时间:2010-04-07 浏览量:
一、前提:
在校期间没有违纪处分记录(写检讨书及写检讨书以上)以及所学科目(必修课加限选课)没有不及格或者重修;
二、总的标准:
具有特色的自律精神,在本班、本年级或本院系产生良好影响的个人,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无形中做到“自我管理,自我约束,自我教育,自我修养,自我学习”(例如:为生活而自立自强不息的人;为某个目标、理想而坚持不懈地奋斗的人;持之以恒地保持某些良好习惯的人;某些为他人所不敢为之事,其事迹具有教育意义的人……)。
三、具体细则
(详看发于每班的标准细则)